国家税务总局丘北县税务局 丘北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缴纳2025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丘北县税务局 丘北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缴纳2025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公告
全县各用人单位:
为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未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一、征缴时间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计算征缴,集中申报缴费期为每年9月至11月。
二、征缴方式
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云南省网上税务局或到办税服务厅上门申报的方式 进行残保金 申报缴费,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云南省电子税务局操作步骤: 登录系统—选择“企业 业务登录”—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费—非税收入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若已在残联网厅完成残疾人“年审”工作,系统会自动带出“上年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准确填写“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上年在职职工人数”(特别注意:申报时填写的工资总额为上年应发工资总数、在职职工人数为上 年度平均 人数),系统自动识别是否符合享受减免条件,申报保存后点击“立即缴款”进行缴费,可选择三方协议扣款或银行端查询缴款两种方式。
三、征缴比例
按照《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各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比例未达在职职工总人数1.5%的,应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安排残疾人就业相关事项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向丘北县残疾人联合会申报审核上年度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若实际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但未到残联进行“年审”或“年审”未通过,系统无法带出残疾人人数,不能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职工应符合以下条件:①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②劳动合同在丘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③为残疾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五险。
上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工)单位直接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方法
应缴费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上年文山州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实际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超过上年文山州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2倍计算。
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
一是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征收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
二是自2020年1月 1日起至 2027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是 未雇佣在职 职工或未发放工资的用人单位也应完成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零申报”。
二是享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政策的用人单位也应据实填写申报数据。
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体现了社会对残疾人的关爱和扶持,有助于增强社会成员之间的凝聚力与互信,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安宁,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奠定坚实基础。
感谢全县各用人单位对残疾人事业的支持和理解!
咨询电话:丘北县税务局 0876-4127768
丘北县残联 0876-3017406
国家税务总局丘北县税务局 丘北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 9月2日